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商标印制管理范围的批复
时间:2008-05-29 09:44 作者: 信息来源: 点击:
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商标印制管理范围的批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带有商标标识的印刷宣传品是否属于商标印制管理范围的请示》(京工商文字〔1997〕1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商标标识是指附着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与商品一并提供给消费者的带有商标的物质载体。凡印刷、制作商标标识的行为,均属于《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的管理范围。
1997年9月11日
上一条:上一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报送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材料有关问题
下一条:下一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确认;商标;